西安代办公司注册|公司注销|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西安辰宇财务

首页 > 百科知识 > 记账报税

公司注册公司注销记账报税社保常识公司变更资质许可证

有关税收滞纳金的常见问题详解。

发布时间:2018-11-21 11:35:44
编辑:小辰 来源:西安辰宇财务网络部
摘要:关于滞纳金的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随着税务自查、稽查日趋严厉,企业补缴税款的情况越来越频繁,因此,税收滞纳金的问题也愈来愈受关注,很多朋友对税收滞纳金并不了解,为了避免因不了解而出现状况,西安辰宇财务会计师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有关税收滞纳金的相关知识。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有关税收滞纳金的常见问题详解——西安辰宇财务
      关于滞纳金的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属于什么性质?

      税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是三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作、停止出口退税权。

      税收滞纳金跟行政执行罚类似,是一种税收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征收具有惩罚性的一定数额款项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但税收滞纳金与行政执行罚又不尽一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

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应纳税款的总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对于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不存在是否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果滞纳金的加收超过税款本金,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以征收。

税收滞纳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不可以。税款和滞纳金都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四十一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因此,征收税款以及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权力,这种权力非经法定程序和授权,不得自由转让,包括转让给法院。

对于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吗?

      还是不可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税收滞纳金及其计算方式

      某纳税人,当月应交税额为5000元,因疏忽本应在15日钱去交纳的,结果到了25日去申报,则其应纳滞纳金为

      应纳滞纳金=5000*5/10000*10=25

      滞纳金(OverduePayment)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我国税收滞纳金征收管理法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关于税收滞纳金的相关问题,西安辰宇财力为大家分享到这,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垂询。
上一篇: 西安公司注册之后长期零申报可以吗?
下一篇: 如何避免代理记账公司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