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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社保数据库合并期间业务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8-11-13 10:55:41
编辑:小辰 来源:西安辰宇财务网络部
摘要:此次西安高新区社保数据库合并,涉及高新区数百万人次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数据移交,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向本单位参保员工做好宣导工作,感谢支持。
关于数据库并库期间有关社保业务
办理问题的通知
西高新社保基发【2018】14号

各高新区参保单位、参保人:

    按照西安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安排部署,高新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险数据库并入市社保中心数据库工作将于8月17日启动。数据库并库工作完成后,高新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将和市社保全面并轨,参保人在市内发生工作变动,四险关系将可顺畅衔接。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数据库并库过程中有关业务的办理安排通知如下:
西安高新区社保数据库合并期间业务办理须知——西安辰宇财务
一、参保管理类业务

      1、在我中心按自筹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各类单位,务必于2018年8月9日前完成8月份的月度申报及缴费业务。
      2、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20日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暂停受理。
      3、2018年8月13日—8月20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类业务只收件、不处理,待8月21日系统恢复后办理。
      4、2018年8月15日17:00—8月21日9:00高新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暂停服务。

二、待遇支付类业务

      2018年8月20日前,参保人仍按照高新区各项社会保险原待遇支付政策、流程办理。数据库并库工作完成后,2018年8月21日开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流程仍维持不变,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待遇申领按下述流程办理: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已经激活社保卡或西安市医保卡的参保人,即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市医保协议医院、协议药店挂账就医或购药,因特殊原因没有走挂账结算途径的,仍按原高新区医疗保险零星结算办法报销费用。
      市医保协议医院挂账结算方式:参保人携带社保卡或西安市医保卡及其他就医资料在协议医院医保办窗口进行挂账登记,按医保待遇挂账结算。
      门诊特殊病认定按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管理要求执行,在有资质的医保协议医院进行认定。

2、生育保险
      已经激活社保卡或西安市医保卡的参保人,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的生育协议医院进行生育医疗挂账结算,因特殊原因没有走挂账结算途径的,仍按原高新区生育保险零星结算办法报销费用。生育保险相关医疗费挂账结算后的自付部分不得用社保卡或医保卡进行支付。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后,医院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
      生育协议医院挂账结算方式:参保人携带社保卡或西安市医保卡及其他生育资料在西安市生育协议医院医保办窗口进行挂账登记,按生育待遇挂账结算。

3、工伤保险
      工伤事故申告和工伤医疗挂账登记均在高新社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工伤事故申告要求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工伤事故发生后3日内在网厅内登记工伤申告信息,打印工伤事故申告表(一式两份),不再需要到柜面进行申告确认,30日内可直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工伤认定。
      工伤医疗挂账登记要求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网厅进行工伤挂账审批登记,打印挂账审批单(一式三份),携带挂账审批单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挂账手续,无需到柜面进行审批盖章。
      如未在我中心进行过工伤医疗费报销的,首次挂账需到中心窗口进行工伤认定信息登记后,方可在网厅进行挂账登记审批。
      此次数据库并库,涉及高新区数百万人次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数据移交,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向本单位参保员工做好宣导工作,感谢支持。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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