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西安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安排部署,高新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险数据已并入市社保中心数据库,根据
西安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范要求,经梳理,现对西安高新区部分业务的办理标准调整如下(依据西高新社保基发〔2018〕17号):
西安市高新区社保中心将社保窗口移到了蒋家寨村,普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工作。
一、社会保险补缴业务
1、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68号)文件精神,医疗保险欠费补缴“按所欠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7%+2%)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照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2、停止受理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保开户前补缴申请。
二、医疗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业务
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申领遗属待遇、在职参保人员因公死亡申请清退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就业外国人去职离境清退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等待遇支付业务按照市社保中心业务规则要求,有关支付金额统一拨付至参保单位银行账户,由参保单位返还至参保人员。
三、超龄人员四险多缴退费
参保人员批准退休后多缴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多缴金额统一清退至单位对应险种的待转金,个人代缴部分由参保单位返还至参保人员。
特此通知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日